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84

各学院、各中心,各单位:

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原则,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提高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提醒、督促师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实验室安全万无一失。

三、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台账和防护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各类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严禁任何人单独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严禁脱岗。

四、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操作高压灭菌锅应在具有安全操作及管理资质人员指导下进行;要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远离热源。

五、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

要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严禁随意丢弃;要确保存放危险化学废液场所通风,严防高温天气导致的安全事故;实验室危险废物要存放于固定合适区域,并张贴明显警示标识。

六、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做实验时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在无实验任务情况下,应确保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监控;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严防溢水、漏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七、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值班责任制,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查各大楼实验室,对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定时巡查和记录;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电话上报。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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