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周转房承租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0-10-31浏览次数:549

各单位及各租户:

为规范周转房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房的需每年提交“个人及配偶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房产证明”),不能提供的,按广州市内有住房者计租,即“本校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有住房,总计租住学校周转房时间不满10年的,按市场租金的90%计租,超过10年的,按市场租金计租。”

为精简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我处已开通网上师生办事服务大厅的“周转房承租人及配偶名下不动产信息登记”事项;微信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办事大厅”→“服务事项”→“个人名下查询”→输入个人信息→人脸识别→“下载证明”,即可下载“房产证明”。请各承租人于202011月5日前通过网上的师生办事服务大厅完成房产证明的提交事宜。

2020年已提交过的教工不用重复提交(含燕山4.6栋、黑山11栋搬迁户)。因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老八区”住房由校房产管理部门据实认定。

联系电话:85280119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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