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我校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了《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8〕71号)。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1、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发票日期在2018年8月30日以前的,用户可按照原有报账流程操作;
2、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发票日期在2018年8月30日以后的,原则上不予报账。在“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未上线前,用户可遵照上述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线下采购流程”内容,做好各流程原始材料收集、保管工作,待系统上线后,用户根据系统操作指南,完成数据补录入工作后,方可进行报账。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资产管理处:谢霞,85283613
财 务 处:刘烨,85287730
特此通知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8〕71号)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