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8-29浏览次数:580

关于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华农组通〔201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支委会任期已满2年的党支部(含党总支,下同)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设置

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可合理划分党小组。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任职条件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廉洁奉公、热心党务工作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正式党员担任。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换届选举流程

1. 会前请示。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向机关党委提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经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准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2. 准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支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 学习动员。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依法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4. 酝酿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根据新一届支委会组成原则,按照多于党支部委员名额的20%,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等额推荐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机关党委审批。

5. 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选举办法,并报机关党委审批。选举办法的内容包括:大会选举的内容,候选人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选举方式,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等。

6. 正式选举。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正式选举的投票。

7. 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并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8. 报送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选举大会的情况,并将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名单报机关党委批准。

四、有关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党支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与严格程序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选举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机关党委请示报告。

换届选举工作应于630日前结束。各支部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审批(备案)。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办公大楼6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gdw@scau.edu.cn联系人:王汝干,联系电话:85283566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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