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文物历史建筑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104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近期接到《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通知书》,并依据《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及《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所示,确定我校为2号楼等19处文物保护单位、亚太地区蚕桑培训中心等6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不得破坏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责任人应当在历史建筑修缮前,按照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意见制定修缮设计、施工方案,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法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

目前上述大楼已分配到各单位使用或管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号)要求,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请各使用或管理单位切实做好文物历史建筑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学习,增强保护意识。

二、严格落实修缮、新建扩建报批手续。

三、加强物业巡查,做好大楼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联系人:蓝映云   徐  超         电话:85283613

 

资产管理处

20191011

 

附件1:广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华南农业大学文物保护单位).xlsx

附件2:广州市公布的华南农业大学历史建筑名录.xlsx

附件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