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8〕58号)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1-01-02浏览次数:1076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服务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83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原则

加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依据“全面开放、共享共用、有偿服务”的原则,可按学校批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测试分析费和材料消耗费。

第二条  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审批

(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制定,收费项目包括材料消耗费、水电消耗费、仪器设备折旧费、设备维修费、技术服务费及管理费等。为方便结算,除材料消耗费外,其他费用合并统称为测试分析费,制定收费标准以市场价格、同行标准或政策标准等为依据。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收费标准可采用“院内”“校内”“社会”三类标准制定,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广东高校同类设备的平均标准。收费标准由各实验平台制订,实验平台所属管理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处核准,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公示后实施。

实验平台应根据经批准备案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测试分析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须经学校行政事业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条  收费流程

校内用户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应在实验开始前与实验平台确认相关费用,实验结束后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支付费用。支付费用明细汇总单由实验平台定期打印转交支付单位,支付单位根据支付金额填写校内转账单交给实验平台,由实验平台统一前往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

校外用户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由实验平台人员协同用户前往财务处,凭收费结算单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  收费的结算

(一)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费用,统一结算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专项账户。

(二)所有收费实行学校和学院(中心)两级管理模式,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学校统一核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  收费的分配和使用

(一)财务处定期以“材料消耗费”和“测试分析费”的分类方式对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返还。实验平台持收款凭证前往财务处办理手续,收取的材料消耗费按实结算,全额返还给实验平台;收取的测试分析费中,10%上缴学校,15%结转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75%返还给实验平台。

(二)全额返还给实验平台的材料消耗费只能用于实验耗材的购置。

(三)结转至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的测试分析费,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使用。

(四)返还给实验平台的测试分析费,根据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共享服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修、维护与更新升级、水电房租支出、易损易耗配件和辅助设备的购置、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与绩效等费用,其中人员费用支出原则上不超过返还的测试分析费总额的30%

第六条  收费管理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用的收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私自收取共享服务的任何相关费用。

(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及分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和监察处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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