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教工周转房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2-12-07浏览次数:1313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位教工:

为满足部分教职工的住房需求,现学校腾空出少量的周转房房源,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77号),学校决定对空置房源进行排队选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房址

面积

()

房址

面积

()

房址

面积

()

六一区

39101

90.82

六一区

34102

90.82

六一区

23401

90.82

六一区

39102

90.82

六一区

38502

90.82

六一区

37602

90.82

六一区

29502

90.82

六一区

23602

90.82

六一区

38402

90.82

六一区

29501

90.82

六一区

24301

90.82

六一区

37102

90.82

六一区

31401

90.82

六一区

28404

90.82

六一区

38102

90.82

六一区

35102

90.82

六一区

29102

90.82

 

 

六一区

33602

90.82

六一区

23201

90.82

 

 

    二、申请资格

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老八区”内没有住房(含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内部集资房、自置住房、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我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

“广州市内”是指广州市的“老八区”,即现在的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芳村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海珠区,不包括增城、花都、从化、番禺、萝岗、南沙(市、县、区)。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一)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二)配偶非我校教职工,需提供配偶单位未享受福利分房、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的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职称或职务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校双职工需提供配偶职称或职务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务必在20221216日(周五)前提交纸质版的《教职工住房申请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结婚证、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校园卡等)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办公大楼504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附件证明等纸质材料的人员,务必在20221216日(周五)前以“单位+姓名+周转房申请”为标题格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及附件证明的电子版发至zcc@scau.edu.cn,纸质材料另行补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批,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并通报;

(四)计分(办法参见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排队并进行公示;

(五)经二榜公示后,根据所公布房源,依排队次序选房。

    五、周转房入住与租金

(一)入住流程

1、经二榜公示后,选定住房的申请人携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开具的住房保证金缴纳凭证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住房保证金;

2、已缴纳住房保证金的申请人,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签署《华南农业大学周转房租住协议》等及相关承诺材料;

3、申请人凭已签署《华南农业大学周转房租住协议》到总务部门水电科开通水、电;

4、凭水电开户单据,到房产管理科领取住房钥匙。

(二)租金

1、未曾租住学校周转房的,可享受5年的周转期,周转期内(5年)按周转期租金计租;

2、租住周转房的周转期已满5年未满10年的租金核算:周转期满后且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77号)第七条规定之教职工,按优惠市场租金计租,并从第2年起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即周转期满后第1年按100%优惠市场租金计租,第2年按110%优惠市场租金计租,以此类推,增至130%封顶。

3、租住周转房满10年的租金核算: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77号)第七条规定之教职工,总计租住周转房时间(含本办法颁布之前的租住时间)超过10年的,按市场租金计租。

 

联系人:陈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13719366060(陈老师)、85283613(崔老师)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申请表.xls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pdf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