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教育部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4-12浏览次数:157

各学院、中心:

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现启动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迎检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在4月15日前对自己所辖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上报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管理系统,并在4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上传整改结果。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问题,请于4月20日前以OA协同方式提交情况说明至我处。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迎检工作,提交迎检材料、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全校联动,共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以最新的面貌迎接检查。

二、提交本单位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做好相关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撰写本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于4月17日前以OA协同方式提交PDF格式扫描版及word格式电子文件,OA协同标题“XXX(学院/单位)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报告需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内容参考提纲见附件2)。其次,按照检查项目要求,请各单位收集准备相关资料,便于问题溯源、经验总结和检查审阅。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附件2 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参考提纲.doc

(联系人: 蓝映云   联系电话: 8528736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