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88


各单位:

接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为切实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我校师生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工作,禁止通过非法途径采购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或购买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校内采购危险化学品,原则上必须通过我校采购招标中心引入的电商平台进行在线采购。如遇平台商品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或其他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871号)相关规定进行线下采购,并做好线下采购备案登记。

二、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符合国家法律及学校相关制度要求。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对于已经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储存、使用,标识,并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储藏室、储藏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学校提倡开展微型化、无害化绿色实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禁止超量采购、储存。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或接受危险化学品。对于不再使用或过期的危险化学品及相关实验室废弃物,须及时向我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申报,等待学校组织统一回收处置。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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