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压灭菌设备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134

各单位:

我处于202211月启动全校高压灭菌设备的排查摸底工作。经过第三方公司排查及与相关二级单位复核结果后,目前已出具正式排查报告(见附件1)。

针对我校高压灭菌设备目前的管理现状和校领导的批示,现我处启动高压灭菌设备(含其他压力型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单位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0112号)(详见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各级安全责任。高压灭菌设备(包括其他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做好每年年检工作;必须配置一名具备管理员资质证的管理员及具备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且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已完成办证等相关工作的设备,请提交详细信息至我处,由我处负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备案管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2.  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原则上应尽快做资产报废处置,不得使用。已到设备厂家规定使用期限但未到国有资产报废期限的设备,须停机封存不得使用。若因特殊原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请安全技术评估,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3.  无证在用的高压灭菌设备,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尽快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补办相关证件、年检手续。在未有合规使用证件前,要求停机封存;

4.  对无法找到实物的设备,请各单位落实资产管理责任追溯。实在无法找到物品的,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记为有帐无物,另行处理。

5.  原则上不得借用/租赁校外单位、企业的特种设备在校内使用。若有借用/租赁需求,双方须签订书面借用/租赁协议。使用单位按要求向我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登记;

6.  购置新高压灭菌设备时,应做好后续办证手续,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议各单位在采购时与供应商协商,由供应商协助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  开展人员上岗培训、考证的组织工作。为了解决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培训及考证困难,我处拟组织校外相关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集体学习培训及考证业务。要求所有相关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内需参加培训、考证人员名单(培训报价及报名表模板见附件4),在531日前交至我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汇总(联系人:蓝老师 行政楼531室)。未能参加本次组织培训的人员,也可自行联系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学习、考证;

8.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补办)工作。各单位应敦促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尽快为现有设备办理证件。我处有咨询相关服务机构为各单位提供相应的办证服务,可提供各单位参考(报价材料见附件5),各单位也可自行办理。

 

附注:本通知所指的高压灭菌设备具体定义,参照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2022年高压灭菌锅专项摸排报告》第17页陈述。

 

附件:相关附件.rar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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