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办理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10-25浏览次数:19


流程名称

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办理

负责科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咨询电话

020-8528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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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申请表 .docx

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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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pdf

步  骤

条  件

流  程

办理人/地点

1

递交合同

申请人递交《华南农业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或发送PDF电子版

申请人

2

填写免税资料

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申请表》

(表格下载)

申请人

3

免税进口审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资料

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进口审核

海关出具免税证明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3

4

开箱及验收

申请人按要求参加进口仪器的

开箱及验收

申请人

5

     办理固定资产及冲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整理资料给申请人

申请人办理固定资产及冲账等手续

申请人

说明:

   1.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船舶、飞机(8 年),机动车辆(6 年),其他货物(3 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2.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按海关相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减免税货物未经海关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3.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在校内使用,确因科研协作、教学急需、维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移出,或确需频繁变更使用地点,须由学校报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减免税货物,开放共享的监管措施按科技部与海关总署等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未经海关审核批准,不可擅自加入任何校外共享平台。

5.请合法合规使用减免税货物,相关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减免税货物监管期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务必落实保管人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