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建立总台帐》(中办发〔2014〕64号)文件要求,学校办公用房使用信息需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公用房功能模块(以下简称办公用房功能模块),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使用的办公用房,无论产权归属,均需详细登记至房屋楼层和房屋单元,逐项填写房屋单元的面积、功能分类和单元用途。
二、登记办公室用房要明确使用人数、使用人(或部门)和职级(根据附录1、2),并填写办公用房汇总表格(附录3-1、3-2)。注意:附录3-1、3-2为旧的房屋总工作簿,请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在文件簿中找到自己单位对应的工作表,依据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准确更改并完善。
三、在2015年7月1日以后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请填写附录4。
四、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安排专人负责跟进。
五、请各单位在2016年4月6日前完成本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登记工作。纸质版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资产管理处房管科(办公大楼506房);电子表格同时发至邮箱:bluecloudyy@21cn.com。
联系人: 蓝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85280119 85280909
附件:
1、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附录1);
2、房屋分类及单元用途(附录2);
3、各学院及各部处办公用房汇总表格(附录3-1、3-2);
4、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表格(附录4)。
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