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损、报失
发布者: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743
流程名称 |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损、报失 |
负责科室 | 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
咨询电话 | 020-85281780 |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 | 无 |
管理文件 | 《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华南农办〔2015〕116号) |
步 骤 | 条 件 | 流 程 | 办理人/地点 |
第1步 | | 使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事故申报 | 使用单位 |
第2步 | | 使用单位打印报损/报失申请单,提出处理意见 | 使用单位 |
第3步 | 附相关证明材料 | 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 |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3 |
第4步 | 确定不需赔偿的 |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销账-END |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
确定需赔偿的 | 使用单位到财务处交赔偿款 | 使用单位、财务处 |
第5步 | |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销账-END |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
说明: 1. 设备家具发生事故造成损毁后,当事人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设备家具丢失或被窃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 2. 设备家具损毁的,使用单位组织查明事故情况,按事故情节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设备家具丢失或被窃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部门出具报案受理单或回执。 3. 当事人或设备管理员将使用单位处理意见、报案受理单或回执等材料交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4. 仪器设备管理科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针对不同情况计算并出具赔偿单。交款人凭赔偿单到财务处缴纳赔偿款,并将财务处收款凭证交回仪器设备管理科。 5.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办理固定资产实物帐和财务账销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