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废
发布者:黄宗辉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1904
流程名称 |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报废 |
负责科室 | 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
咨询电话 | 020-85287399 |
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 | 无 |
管理文件 | 《华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8〕73号) |
步 骤 | 条 件 | 流 程 | 办理人/地点 |
第1步 | | 使用单位网上提出报废申请 | 使用单位 |
第2步 | | 使用单位打印报废申请单 | 使用单位 |
第3步 | 单价<40万元 | 则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使用单位 |
单价≥40万元 | 则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2 |
第4步 | | 资产管理处报送审批 |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2 |
第5步 | 审批通过 | 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 |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2 |
第6步 | | 资产管理处组织拍卖 | 仪器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32 |
第七步 | | 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销账-END | 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
说明: 1.用户登录“仪器设备家具管理系统”-->“资产变动”-->“变动申请”-->“处置申请”--> “报废报损”,进行网上报废申请,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废申请单,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交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2.单价4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组织除资产领用人之外的3名校内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意见;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意见。 3. 报废审批权限: (1)单价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2)单价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复核,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3)单位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复核,报学校审批。 4. 经审批同意报废的设备家具由资产管理处回收。用户在设备家具回收前不得自行拆卸,如需留用或取用报废设备零配件的,须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5.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设备家具拍卖,拍卖所得交学校财务处。 6. 报废设备家具处理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办理固定资产实物帐和财务账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