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才公寓启租日期已定为2025年2月1日,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与计分选房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24〕41号)规定,已选定租赁公寓的本校职工如有租住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在领取公寓钥匙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教职工周转房的退房手续。
同时,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77号)规定,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没有住房(含房改房、自置住房、单位内部集资房及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学校正式职工,方可申请租住学校教职工周转房。
另因学校在进行教职工周转房统筹,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借用周转房,已借用的须在借用期满前及时搬出周转房;不符合校教职工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承租人,须尽快退房;已租赁校人才公寓的教职工周转房承租人,须在3月2日前办理教职工周转房退房手续。
考虑新春和寒假因素,此次退房集中办理安排如下:
时间地点:2月17日-28日,行政办公楼501室
咨询电话:020-8528090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月19日
【温馨提示】
一、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内没有住房以广州市(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无房证明由本人提供,不能提供此证明的,按有住房者看待。拒不提供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住房协议,收回住房;拒不退房的,按200%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无房证明等不动产登记资料在“穗好办”查,具体参照:
https://mp.weixin.qq.com/s/jjqDwTRnD61BF0qrkIUKFA
二、因学校发展和规划需要,要求承租人搬迁的,承租人应从学校大局出发,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无故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处理。强占学校周转房的,除责令限期搬出外,自强占之日起按市场租金的3倍计收租金。
三、教职工周转房退房前,承租人须先将屋内所有家具、家电和个人物品拆卸搬空,清运垃圾;同时缴纳并结清电、气、网等各项相关费用,并将绑定在房间上的个人相关缴费账户逐一解绑。然后,携水表读数照片到总务部水电科(行政楼北侧住宅区54幢赵善欢院士故居),缴清水费并办理销户。最后,凭水电科开具的销户单,到行政办公楼501室办理退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