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学校事业稳定发展,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共建共管实验室牵头主体与责任边界,打通安全管理 “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队伍,强化新工艺、交叉学科、一院多址等场景风险防控,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常态化、多元化培训与准入教育,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与应急处置能力,培育校园安全文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校动员会、政策解读及填报培训
学校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00-11:00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实验室风险专项排查、实验室自查动员,以及政策解读、填报培训会,参会人员为各学院实验室院级负责人、院级安全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为保证顺利完成教育部、教育厅布置的任务,凡有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辐射、加热设备、制冷设备、危险作业相关等安全风险的实验室,每个实验室(多个实验室为同一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一人参加)需保证至少一人参加。
参加人员请5月19日前扫码报名。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1.各单位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组织全覆盖排查,精准梳理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
2.建立院级安全风险台账,动态更新调整,严格落实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聚焦高风险实验室与重要危险源,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
(三)严格自查自纠与隐患闭环整改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制定自查实施方案,对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及相关场所开展起底式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全程留痕。
2.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须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所有隐患2026年内动态清零、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持续推进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动态台账,各实验室负责人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析评价表》、《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对本实验室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更新实验室分级分类。
(四)做好上级调研迎检准备
教育部、省教育厅将视情开展回访式实地调研,重点核查风险台账、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危险实验评估、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安全培训、重要危险源管理等工作。近年发生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各单位须全面自查、提前完善台账资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各实验室在华农大实验室安全信息平台(https://xiaozhixiaoyuan.scau.edu.cn/)填写风险清单(填写指南见附件),完成“一室一表”要求,学院审核汇总并导出《XX学院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形成“一院一台账”,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各单位在华农大实验室安全信息平台发起院级检查任务,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31前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汇总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二)报送要求
1.自查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步报送PDF盖章版与WORD电子版,命名格式:单位名称+报告名称。
2.自查报告须包含风险清单、隐患台账、整改情况及以往未完成隐患整改说明等内容。
3.报送邮箱:57655828@qq.com;联系人及电话:蔡晓辉,85287738。
4.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18日前 | 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 | 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
5月20日 | 召开全校动员会,政策解读、填报培训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5月22日前 | 各二级单位制定自查实施方案 | 各二级单位 |
5月31日前 | 完成实验室风险专项排查,提交自查报告 | 各二级单位 |
6月1-2日 | 完成校级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6月3-5日 | 反馈整改风险清单,形成学校自查报告 | 各二级单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6月15日前 | 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风险清单至省教育厅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6月-9月 | 落实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 各二级单位 |
9月30日前 | 完成第二轮自查,确认整改闭环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10月15日前 | 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至省教育厅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敷衍、隐患突出、整改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附件:
1.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8日
